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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12月学士学位补授位的通知
[土木工程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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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12月学士学位补授位的通知

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川轻化[2022]175号)的规定,第一:2023年6月本届毕业学生中且达到绩点要求,但不满足综合素质条件之一的要求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在6月16日前:参加6月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有关论文只有录用通知无正式期刊、申请并受理新型实用专利但暂未获得授权的学生,如果在12月10日以前获得相关支撑材料能满足综合素质要求的条件,可提出申请12月补授予学士学位;第二:2021年、2022年毕、结业时未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未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经回校考试后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可提出申请12月补授予学士学位;汇总审核后将报12月的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批。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附相关支撑材料,于12月6日前将纸质材料交到土木楼2-311学术办办公室王海玥老师处。

附件1:毕结业学生回校换发毕业证、补授学位证流程表(空表)2023 (1).xls  (0.03M)[下载]

【编辑:教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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