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2024-2025学年助学工作即将全面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简称贫困生建档)环节将于9月13日开始,分为线下组织评定和线上“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报两条线进行。所有经济困难学生,经建档认定后方可享受国家、省和学校的各级各类资助项目,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助学工作办法》,经研究决定,现将评定流程通知如下:
一、材料准备
1、新建档及补建档的学生:
提交《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表格1)、《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日常消费调查表》(表格2)、《四川轻化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卡》(表格3)、其他最新认证的本人或家庭证成员的证明材料(低保证、残疾人证、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脱贫登记等)的复印件。
同时,请搜索微信公众号“四川学生资助”(微信号:SCSXSZZ)关注,了解掌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和信息。
2、续建档的学生:
上学年已经建档的学生,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要继续建档的,提交《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表格1)、《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日常消费调查表》(表格2)、《四川轻化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卡》(表格3)、其他最新认证的本人或家庭证成员的证明材料(低保证、残疾人证、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脱贫登记等)的复印件。
3、新建档学生准备好相关申请,按时上交,逾期不接受任何补交材料的申请。
二、组织评定
1.组成评议小组:以班级为单位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民主评议小组,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班干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成员为各班级非建档学生。
2.认定要求:新生的认定主要依据《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表格1);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的认定以学生在校表现为主、《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表格1)为补充,通过民主评议认定。认定初步结果需在班级内部公示3天无异议,确保评定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3.认定要素:由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家庭基本情况、日常消费情况、学习情况、参加社会活动等情况综合予以评定贫困等级(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及班级排名。
4.认定注意事项:
⑴经济困难学生的分档
根据学生经济困难程度,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三个档次: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
一般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仅能小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学习费用指修读本专业学分所需要的学费和书本费、住宿费等;生活基本费用指学生衣、食、行、通信等生活所必需的基本费用。“一般困难”和“困难”的学生应结合以下情况认定: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父母离异导致家庭收入明显下降的;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特别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每月能筹集的基本生活费用在自贡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参照标准:2023年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低限的城市居民标准为680元/月、农村居民标准为480元/月)以下的学生。“特别困难”的学生应符合困难学生条件并有下列情况之一: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
(2)学生有以下行为之一,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生个人通过兼职或者自主创业能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费用的;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数码相机以及其他电器)的;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以前拿过国励、国助大肆旅游、请客等高端消费的同学;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三、材料提交
评定完成后由各班辅导员向学工办王越老师处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表格1)(只提交纸质)(表格1,辅导员需要完成个人和班级意见部分的填写)。
2.《土木工程学院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电子文档、一份纸质文档),若有在家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材料的学生需在备注栏进行备注“建档立卡”。
3.《土木工程学院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文档、一份纸质文档),纸质表需分班由评议小组成员和辅导员签字,此表备注栏备注“新建”或“续建”。(注:建档如果中断一年再次建档按新建处理)
以上材料由各班辅导员统一整理好后于2024年9月20日下午5点以前交学工办307王越老师处汇总.
四、结果公示
经学院助学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全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向学院学工办实名提出质疑,如情况属实,应作出调整。对公示无异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报学工部审查备案。
五、线上填报
1、公示名单中学生于2024年9月27日前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www.scxszz.cn完成线上申请。
2、班主任/辅导员于2024年9月29日下午17:00前完成资助系统中的审核并上报学院。
3、学院工作组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资助系统审核上报学校。
六、工作要求
1、认定程序要严格按《四川轻化工大学助学工作办法》执行。
2、退役复学学生正常建档
3、杜绝“贫困演讲”或“选贫困生”等现象发生。
4、“十三贫”人员必须全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建档。“十三贫”人员包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
5、不能要求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要强化班级民主评议在困难认定中的作用,坚决杜绝“一纸困难申请材料定困难学生身份”现象发生,各班级应运用班级民主评议、家访等有效方法,结合学生校内消费数据等方式,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各班级助学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名单及认定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年级、班级、认定结果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贫困原因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7、各班级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学生必须如实填写家庭情况,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困难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土木工程学院 学工办
2024年9月13日
编辑:学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