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8-30浏览次数:2172

根据财政部和教育部颁发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的专项资金预算通知要求,依据四川理工学院相关规定,请各班辅导员、班主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开展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国家奖学金

(一)评选名额:3名2017级、2018级、2019级各1

(二)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三)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要求(参评条件必须满足其中一个):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专业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获得2019-2020年度获得一等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

2.综合素质加分认定时间段:20199月1日—20208月31日;

3.2018级专升本、2020级新生班级不参评。

(四)评选程序:

1、10月10日-10月12日,各班由辅导员自行组织申请;

2、1013日,学院民主评议,推选出候选人名单并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10月18日,填表上交(以公示无异议名单为准);

(五)负责部门:土木工程学院生活部(各班由生活委员负责)

(六)上交材料汇总及上交时间、地点:(以下材料均交生活部,电子版发吕沁QQ:1134711733,电话:17828554326

1、202010121600前:

《土木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申请表》(电子、纸质,需辅导员审核签字)

2、20201014日下4:00前:(表格上交前须班主任检查填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

注意:附件10有各个时间节点填表说明。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选名额:本科生:63,专科生:3名

(二)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选条件:

1、2019-2020年度建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0年秋新建档学生不在参评范围;

2、2019-2020年度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3、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专业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9-2020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的认定,由各高校自行确定(我校认定的校级表彰奖励如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五四年度人物)。

4、综合素质加分认定时间段:20199月1日—20208月31日;

6、2018级专升本、2020级新生班级不参评。

综合评定成绩=学习成绩*50%+综合素质测评分(其中学习成绩,获得一等奖学金按100分计、获得二等奖学金按80分计、获得三等奖学金按60分计)

四、评选程序:

1、101217点前,各班由辅导员自行组织申请;

2、101418点前,学院民主评议,推选出候选人名单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填表上交(以公示无异议名单为准);

五、负责部门:土木工程学院生活部(各班由生活委员负责)

六、上交材料汇总及上交时间、地点:(以下材料纸质及电子版由生活委员汇总后均交生活部负责人)

1、202010121600前:

《土木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申请表》(见附件,电子、纸质需辅导员审核签字)

2、20201013-10月14日上午12点前,名单公示出来以后填写上交以下表格:(表格上交前须班主任检查填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附件3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电子版,表格中各项内容须双面打印填写,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一式两份)

附件7 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

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表》(电子)

三、注意事项:

1、生活部联系人:吕沁 QQ:1134711733,电话:17828554326;刘怡,QQ:488561036,电话:15181921200;彭涛,QQ:1980213726,电话:15340571617

2、因时间紧迫,申请学生是否符合基本条件请各班主任或辅导员自行审核,学工办将不再审核,但一经发现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行为,直接取消该同学资格,该班不再另行补充名额。所有时间节点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过时不候。

3、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以网上公示为准,不得任意增减,如若变动,认定权归学工办。

4、上交材料由各班生活委员收齐后上交生活部,生活部不负责解释,各班有疑问直接咨询辅导员。 

土木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010月10



相关附件.zip


编辑:学工办

附件1:相关附件.zip  (0.29M)[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