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和教育部颁发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的专项资金预算通知要求,依据四川理工学院相关规定,请各班辅导员、班主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开展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
国家奖学金
一、评选名额:4名(其中本科3名,专科1名)
二、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评选条件:
1、2016-2017年度获得一等奖学金,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
2、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专业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
3、综合素质加分认定时间段: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
4、2015级专升本、2017级新生班级不参评。
四、评选程序:
1、9月25-26日,各班由辅导员自行组织申请;
2、9月26日,学院民主评议,推选出候选人名单并公示;
3、9月29日,填表上交(以公示无异议名单为准);
五、负责部门:土木工程学院生活部(各班由生活委员负责)
六、上交材料汇总及上交时间、地点:(以下材料均交生活部,电子版发707825261@qq.com)
1、2017年9月26日上午10:00前:
《土木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申请表》(纸质,需辅导员审核签字)
2、2017年9月28日下午4:00前:(表格上交前须班主任检查填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
《国家奖学金发放表》(电子)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选名额:83名
二、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选条件:
1、为2016-2017年度建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7年新建档学生不在参评范围;
2、2016-2017年度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3、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专业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6-2017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的认定,由各高校自行确定(我校认定的校级表彰奖励如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五四年度人物)。
4、综合素质加分认定时间段: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
6、2015级专升本、2017级新生班级不参评。
综合评定成绩=学习成绩*50%+综合素质测评分(其中一等奖学金按100分计、二等奖学金按80分计、三等奖学金按60分计)
四、评选程序:
1、9月25-27日,各班由辅导员自行组织申请;
2、9月28日,学院民主评议,推选出候选人名单并公示;
3、10月10日,填表上交(以公示无异议名单为准);
五、负责部门:土木工程学院生活部(各班由生活委员负责)
六、上交材料汇总及上交时间、地点:(以下材料均交生活部,电子版发707825261@qq.com)
1、2017年9月27日上午11:00前:
《土木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申请表》(电子、纸质需辅导员审核签字)
2、2017年10月10日下午4:00前:(表格上交前须班主任检查填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表格中各项内容须双面打印填写,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一式两份)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
《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表》(电子)
注意事项:
1、生活部联系人:程静月 15892232829;杨博文13708000429;丁泽浩15583875618
2、因时间紧迫,申请学生是否符合基本条件请各班主任或辅导员自行审核,学工办将不再审核,但一经发现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行为,直接取消该同学资格,该班不再另行补充名额。
3、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以网上公示为准,不得任意增减,如若变动,认定权归学工办。
4、上交材料由各班生活委员收齐后上交生活部,生活部不负责解释,各班有疑问直接咨询辅导员。
附:填表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需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盖章;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7年秋季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6-2017学年’。
4.表格中各项内容须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5.表格中“出生年月’、“入学时间’、“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日期’只填写年、月,具体格式为“1998.02’。
6.表格中“是□;否□’栏,请选择并涂黑。
7.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8.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9.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10.表格中“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11.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12.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院(系)公章’处,须加盖院(系)的行政印章。
13.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
14.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5.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学校审查,不必随表报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校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要求进行。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相关材料下载:
附件5_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6_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土木工程学院
2017年9月25日
【编辑:学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