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为确保我校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与公正,提高招生质量,圆满完成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教育部关于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号)、《四川省招考委关于做好我省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18号)等文件精神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制定了《四川理工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docx四川理工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四川理工学院
2017年3月17日
编辑:学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