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旷课同学的通报批评
本学期,何城虹、罗晨夕等同学多次未经批准擅自缺习,违返了我校教学管理规定,现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对以下旷课同学进行通报批评:
姓名 | 班级 | 学号 |
何城虹 | 给排20231 | 23141050104 |
胡艺川 | 给排20231 | 23141050106 |
黄迅 | 给排20231 | 23141050107 |
李春强 | 给排20231 | 23141050111 |
周传江 | 给排20231 | 23141050123 |
罗晨夕 | 工造20233 | 23141060308 |
龚俊杰 | 工造20233 | 23141060330 |
邵经阳 | 工造20233 | 23141060335 |
期望通过这次的批评通报,旷课的学生能够改善其学习行为,同时希望其他学生能够以此为鉴、认真对待,自发地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章,进一步确立和保持良好的学习风气。
同时,在此提醒全体同学:
旷课学时达到该门课程总学时的20%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
学生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10学时的,给予违纪处分:
1.旷课累计达到10学时的,给子警告处分;
2.旷课累计达到20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旷课累计达到30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
4.旷课累计达到40学时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旷课累计达到60学时以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应予退学。
土木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