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理工学院交流生制度实施细则》,经学校研究,现将2019年交流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换学校、交换专业与交流学生人数
2019年派出交流生的专业与人数如下表:
交流专业 | 交 流 学 校 | ||||
华东理工大学 | 南京工业大学 | 武汉工程大学 | 河北科技大学 | 青岛科技大学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2 | 2(6380) | 2(5850) | ||
制药工程 | 1(6380) | 1(5850) | 1(4500) | ||
应用化学 | 1(5200) |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1(5850) | ||||
材料科学与工程(金属) | 2(3500) |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1(5300) | ||||
化学 | 1(6050) | ||||
环境工程 | 1(4500)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2 | 2(4500) | 2(5300) |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2(6380) | 2(5850) |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2(3500)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5800) | 2(4500) | |||
土木工程 | 4(5800) | ||||
工程管理 | 2(4500) | ||||
工商管理 | 2(5000)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2(5000) | ||||
生物工程 | 2 | 2(6380) |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2(3500) | ||||
自动化 | 2 | 2(5800) | 2(5850) | 2(5200)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2(4500) | ||||
合 计 | 8 | 16 | 12 | 12 | 10 |
注:到南京工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河北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的交流学生在接收学校缴纳学费,标准为接收学校同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括号内数字)。
二、交流生选拔与派遣
1、相关学院根据《四川理工学院交流生制度实施细则》,面向相关专业2017级学生宣传动员。
2、2019年5月22日前,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交流生申请表》。
3、2019年5月31日前,各学院审核学生报名资格,组织选拔交流生,予以公示,并将拟录取的交流生名单(需填写交流学校、专业)与填写好审批意见的《交流生申请表》交教务处。
4、2019年6月10日前,教务处对学院报送的拟录取的交流生名单进行审核后确定推荐人选,予以公示,并由学校向对方学校推荐,征求对方学校意见。
5、2019年6月17日前,教务处公布正式录取的交流生。交流生填写《交流生考核表》中的相关内容,并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
6、2019年9月前,交流生按交流学校规定的时间到交流学校报到学习。
教务处
编辑:教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