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交流生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9-15浏览次数:232

根据《四川理工学院交流生制度实施细则》,经学校研究,现将2019年交流生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换学校、交换专业与交流学生人数

2019年派出交流生的专业与人数如下表:

交流专业

交  流 学  校

华东理工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河北科技大学

青岛科技大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

2

2(6380)

2(5850)

制药工程

1(6380)

1(5850)

1(4500)

应用化学

1(5200)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1(5850)

材料科学与工程(金属)

2(3500)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1(5300)

化学

1(6050)

环境工程

1(450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2

2(4500)

2(5300)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2(6380)

2(5850)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2(35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5800)

2(4500)

土木工程

4(5800)

工程管理

2(4500)

工商管理

2(5000)

国际经济与贸易

2(5000)

生物工程

2

2(6380)

食品质量与安全

2(3500)

自动化

2

2(5800)

2(5850)

2(520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2(4500)

合  计

8

16

12

12

10

注:到南京工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河北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的交流学生在接收学校缴纳学费,标准为接收学校同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括号内数字)。

二、交流生选拔与派遣

1、相关学院根据《四川理工学院交流生制度实施细则》,面向相关专业2017级学生宣传动员。

2、2019年5月22日前,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交流生申请表》。

3、2019年5月31日前,各学院审核学生报名资格,组织选拔交流生,予以公示,并将拟录取的交流生名单(需填写交流学校、专业)与填写好审批意见的《交流生申请表》交教务处。

4、2019年6月10日前,教务处对学院报送的拟录取的交流生名单进行审核后确定推荐人选,予以公示,并由学校向对方学校推荐,征求对方学校意见。

5、2019年6月17日前,教务处公布正式录取的交流生。交流生填写《交流生考核表》中的相关内容,并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

6、2019年9月前,交流生按交流学校规定的时间到交流学校报到学习。

 

教务处   

四川轻化工大学本科交流生申请表.doc

编辑:教学办

附件1:四川轻化工大学本科交流生申请表.doc  (0.03M)[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