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19〕129号),为确保今年“专升本’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我校2019年“专升本’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及考试科目
按四川轻化工大学“专升本’选拔考核办法(修订)中相关条件执行(川理工〔2017〕272号),报考具体条件由相关学院和各对口学校参照文件要求执行,也可参照文件要求另行制定细则后执行。
二、考试大纲
《高等数学》、《大学计算机基础》和《计算机专业综合》按我校2017年12月新修订的考试大纲执行,其余科目按原颁布的考试大纲执行。
三、考试收费
各学院和相关院校按每生80元收取。校外相关院校将每生40元,统一交四川轻化工大学计财处,由教务处开支组织“专升本’考试及相关工作费用,不足部分由学校补充;相关院校余下每生40元自己留存,作为组织“专升本’相关工作费用。
四、考试组织与管理
“专升本’考试工作由四川轻化工大学统一组织协调。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在校内考点参加考试,跨校学生在所在学校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各跨校考点要成立考务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校“专升本’考务工作、安全保密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落实“专升本’考试中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专升本’考试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五、工作安排
(一)4月4日前,签订对口专升本协议。
(二)4月20日前,按照本年度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人数的6%报送“专升本’计划(电子文档和纸质表)。
(三)4月28日前,学生提交“专升本’书面申请,交土木工程学院学术办公室姜老师处。
(四)5月6日前,各学院和相关院校将拟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中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学生名单、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免试学生名单报送四川轻化工大学教务处(电子文档、纸质表和证明材料),再统一报送四川省教育厅。
(五)5月6—10日,各学院、相关院校按《四川理工学院“专升本’选拔考核办法(修订)》(川理工〔2017〕272号)中的规定,将审核同意拟参考学生专科阶段成绩计算方法、计算结果、奖励加分情况和名单在选送院校官网首页进行公示5天,无异议后按统一格式报四川轻化工大学教务处,同时提供奖励加分证明材料(邮寄复印件)。
并将考试费统一交四川轻化工大学计财处(校外考点40元/生)。
(六)5月17日,召开“专升本’工作布置会。
(七)5月18—19日,由四川轻化工大学教务处和相关院校组织学生参加“专升本’考试(各科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八)5月20—31日,组织评卷、统分、复核,并通过适当形式发布成绩及查卷。
(九)6月3—10日,各学院、相关院校将拟录取学生名单按统一格式报四川轻化工大学教务处审核,在四川轻化工大学学校官网首页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将盖章的纸质名册再报四川轻化工大学教务处。
(十)6月11—20日,学校“专升本’领导小组审批“专升本’学生预录取名单;并通过“四川省专升本录取信息平台’将“专升本’学生录取名单的电子录取信息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审核。
六、录取
(一)学校以2016级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人数为基数并结合学生考试成绩情况按比例将“专升本’指标下达各学院、相关院校。
(二)各学院、相关院校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发布的录取原则,结合本院校实际情况制定排名规则,在确保专升本学生能够按时获得专科毕业证的基础上,按《四川理工学院“专升本’选拔考核办法(修订)》算出的“专升本’学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预录取名单报四川轻化工大学审核通过,在四川轻化工大学学校官网首页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上报。
(三)对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升本学生,指标按参考人数50%单列,由四川轻化工大学统一录取;对入伍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专科毕业生,免试录取。并在四川轻化工大学学校官网首页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将相关证明材料与名单一起上报。
(四)根据教育厅文件及工作会议精神,今年实行一次性录取,预录取名单公示后,无论何种原因,不得进行递补录取。
七、教学管理
(一)根据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19〕129号)精神,“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三年级学习,“专升本’新生的本科学分认定为:所升入本科专业应修总学分的40%(具体由相关学院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确定),不足的学分,学生“专升本’后需办理修读手续,其学费按相应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
(二)专科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录取后由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在新学期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专升本’升学资格。为维护“专升本’工作的严肃性,凡获得“专升本’资格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必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专升本’资格。
(三)“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的学籍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修读学分数达到本科标准后准予毕业,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文规定,毕(结)业证书要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
土木工程学院学术办
2019年3月25日
编辑:教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