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班:
根据《四川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川理工学[2013]3号)有关规定,现将土木工程学院评选2018届四川省优秀毕业生及四川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比例:(四舍五入)
校级:班级毕业生总人数的19%(各班名额附后)
省级:全院毕业生总人数的1% (全院8名)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2、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法规,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3、作风正派,品行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
4、学习努力,成绩优秀。
(1)校级优秀毕业生:学生在校期间须获得校级荣誉称号一次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一次以上(含一次),或省级荣誉称号一次及以上,专升本同学升本以前的获奖情况可作为参评基本条件进行认定。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须每学年须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再以综合评定成绩的高低排序进行全院通评。(专升本的同学加分计算以在四川理工学院学习期间的情况作为评定依据)。
综合评定成绩=学习成绩平均分*60%+综合素质测评平均分*40%(详见《土木工程学院省级优秀毕业生申请汇总表》上计算原则)
三、评选程序:
1、10月25日-10月31日,各班由辅导员在符合条件的人选中,自行组织公开评议,推选校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由学生自愿申请,并填写《土木工程学院省级优秀毕业生申请汇总表》;
2、10月31日,学院民主评议,推选出省级优秀毕业生;
3、11月1日-3日,名单公示;
4、11月3--4日,填表上交。
四、负责部门:土木工程学院学习部(各班由学习委员负责)
五、上交材料汇总及上交时间:(以下材料均交学习部,电子版发 1325074165@qq.com)
1、2017年10月31下午5:00前:
《土木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汇总表》(电子、纸质)(纸质需辅导员审核签字)
《土木工程学院省级优秀毕业生申请汇总表》(电子、纸质)(纸质需辅导员审核签字)
2、2017年11月3日下午5:00前:(填写人员以公示名单为准,表格上交前须班主任检查填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四川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纸质一份)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两份)
补充:
(1)经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请于2017年11月10日前,分班将本人身份证号码、农行账号报学习部。
(2)各毕业班校优名额:
优秀毕业生评定材料汇总下载:
土木工程学院学工办
2017-10-25
编辑:学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