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校长特别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4-02浏览次数:647

土木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校长特别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班:

为表彰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成绩特别优异、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树立典型,引导广大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校长特别奖’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及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人数在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学生中评定,每年评出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名。曾获得“校长特别奖’荣誉者,不再参与评选

二、表彰奖励办法为“校长特别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10000元

三、提交时间4月7日前,申请人向两委会学习部周美玲(电话:19881388205)提交附件2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电子档 +纸质档)、全身近照电子档。

四、本、专科学生评选条件

(一)评选的基本条件

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创新意识,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和社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身心健康,无处分记录,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综合素质良好,在同学中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二)评选的具体条件

1.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五四之星等荣誉称号中的两种或同一称号两次(含两次)以上。

2.获得社会实践活动(含志愿服务)省级及以上表彰;或者市级以上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校级五四年度人物。

3.参加学科竞赛获A类竞赛省级二等奖或B类竞赛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4.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一般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5.文体活动中,团体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个人获得校级一等奖。

6.获得四川省综合素质A级证书。

7.曾担任班长、团支书或各学院团总支、学生会部长以上职务(含 副部长)或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及其他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认可的学生组织负责人职务至少1年。

8.在文学、新闻、艺术创作和科技发明创新方面取得的成果达到一定数量并具有较高质量(具体数量和质量要求,另行规定)。

9.在以上条件以外有突出事迹、突出成绩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由学校认定)。

六、对在评选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学生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校长特别奖’获得者须珍惜荣誉,此后若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学校可取消其“校长特别奖’荣誉并收回证书和奖金。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2019年4月3日起施行。

 

附件2:四川轻化工大学“校长特别奖’申请表(本、专科学生) (1).docx

 

 

土木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1年4月2日

 

编辑: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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