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学分认定与转换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9-22浏览次数:610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 (教改〔2016〕3 号)文件精神,为因材施教,激励学生好学、乐 学、善学与有效学习,规范教学管理,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学生中心:主动服务学生成长与成才,有利于学生在 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等学校获得的学分得到认定、转换和积累。

(二)实质等效:应综合学生获得的学分所体现的知识、能力及水平等因素,严格质量标准,确保学生在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等学校获得的学分实质等效。

(三)规范有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认定办法要科学,认定程序要规范,认定结果要公平 。

二、基本标准

(一)名称相同、性质相同、内容相近、学分和学时高于或基本一致的课程学分可认定。

(二)由学时与学分换算标准不同而导致的学时相同、学分 不同的课程学分按学校正在执行的学时与学分换算标准予以学分认定。

(三)课程名称发生变化,但课程的教学大纲、课程内容、 学时、学分等基本未变的课程学分可认定。

(四)课程名称不同,课程内容完全覆盖、学习难度更大或相当的相近课程学分可认定。

三、认定与转换范围

(一)转专业、转学、降级、延期毕业、休学等学籍异动需 要进行学分认定或转换的按第二条规定标准执行。

(二)创业休学的学生,根据其创业实绩可申请免修实习类 或社会实践等课程,课程成绩按及格记载。

(三)服兵役复学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 军事理论等课程,课程成绩按优秀记载。

(四)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 成绩合格(成绩≥426 分)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后续《大学英语》, 课程成绩按“CET-6 成绩÷710×100+10’公式计算,成绩上限 95 分。CET-4 成绩合格的学生,校内《大学英语》课程考核如有未通过,可以申请免修,课程成绩按 60 分记录。

(五)非计算机专业新生入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计算机水平考试,通过者可免修大学计算机基础,成绩以入学水平考试成绩记载。

(六)学生参加学校认定的慕课学习且考核合格者,学校认定其考核成绩与学分。

(七)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学分认定按《四川轻化工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八)学生赴国(境)外学习的学分转换

   1.学生申请赴国(境)外学习时,须提交选课方案并经学院审核同意;

   2.学习专业为原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习期间所获国(境) 外院校的学分由学生所在学院转换成原专业相应学分;

   3.学习的专业不同于原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学习期间所获 国(境)外院校的学分原则上不能转换成原专业的专业课必修课 学分(原专业为外国语言文学类的除外),但可转换为选修课学分;

   4.语言类课程学分不能转换为专业课学分,只能转换为公共 选修学分;

   5.学生赴国(境)外参加志愿服务、带薪实习等短期活动的, 可申请免修相对应的实习或相关的素质实践类课程,成绩以良好记载;

   6.获得国(境)外院校学位证书的学生,在国(境)外院校 学习期间所取得的学分可以转换成我校相对应学期培养方案中对应的学分;

   7.学校与国(境)外院校鉴定的合作办学协议中,如果存在 有关学分认定与转换专门条款的,学生学分认定与转换按合作办学协议中的有关学分认定与转换专门条款执行。

(九)学生到国内高校学习的学分转换

   1.学生到国内高校学习,只能在与我校高考录取为同一批次或高一批次的学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并经学校审批同意;

   2.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习所在的国内高校培养方案选课与修读学分;

   3.学生在国内其他高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必修课与选修课总学分均不得低于我校相应学年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并转换为我 校相应学年的学分;

   4.学生在国内其他高校获得的学分超过我校对应学年的学 分,超出学分可认定为选修课学分。

四、认定与转换程序

(一)每学期开学三周内,学生将填写好的《四川轻化工大学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学术办公室姜利老师处(本学期截止时间为9月27日)。

(二)学院学术办公室核查汇总后报请分管教学副院长初审。

(三)学院教授委员会集体研究审批本学院学生学分认定申请。

(四)经批准认定或转换的学分,由学术办如实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中的学生成绩单。

附件1: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课程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表.doc  (0.04M)[下载]

【编辑:教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