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20〕243号),为确保今年“专升本’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我校2020年“专升本’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及考试科目
按《四川轻化工大学2020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相关要求执行,报考具体条件由相关学院和各对口学校参照文件要求执行,也可参照文件要求另行制定细则后执行。
二、考试大纲
《高等数学》、《大学计算机基础》和《计算机专业综合》按我校2017年12月新修订的考试大纲执行,其余科目按原颁布的考试大纲执行。
三、考试收费
各学院和相关院校按每生80元收取。校外相关院校将每生40元,统一交四川轻化工大学计财处,由教务处开支组织“专升本’考试及相关工作费用,不足部分由学校补充;相关院校余下每生40元自己留存,作为组织“专升本’相关工作费用。
四、考试组织与管理
“专升本’考试工作由四川轻化工大学统一命题并组织协调。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在校内考点参加考试,跨校学生在所在学校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原则上应安排在标准化考场或有视频监控的考场进行。各跨校考点要成立考务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校“专升本’考务工作、安全保密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落实“专升本’考试中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专升本’考试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五、工作安排
(一)5月15日前,签订对口专升本协议。
(二)5月15日前,按照本年度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人数报送“专升本’计划表(电子文档和纸质表)。
(三)6月1日前,学生提交“专升本’书面申请,交所在学院或相关院校审核(各学院和相关院校务必通知到相关学生)。
(四)6月2日前,各学院和相关院校报送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学生名单(电子文档、纸质表),同时报送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学生中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免试学生名单、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学生名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名单报送四川轻化工大学教务处(电子文档、纸质表和证明材料),再统一报送四川省教育厅。
(五)6月3—9日,各学院、相关院校按《四川轻化工大学2020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规定,将审核同意拟参考学生专科阶段成绩计算方法、计算结果、奖励加分情况和参考学生名单在选送院校官网首页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统一格式报四川轻化工大学教务处,同时提供奖励加分证明材料(邮寄复印件)。
并将考试费统一交四川轻化工大学计财处(校外考点40元/生)。
(六)6月19日,召开“专升本’工作布置会。
(七)6月20—21日,由四川轻化工大学教务处和相关院校组织学生参加“专升本’考试。
(八)6月22—30日,组织评卷、统分、复核,并通过适当形式发布成绩及查卷。
(九)7月1—7日,各学院、相关院校将拟录取学生名单按统一格式报四川轻化工大学教务处汇总审核,在四川轻化工大学学校官网首页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盖章的纸质名册再报四川轻化工大学教务处。
(十)7月8—20日,学校“专升本’领导小组审批“专升本’学生预录取名单;并通过“四川省专升本录取信息平台’将“专升本’学生录取名单的电子录取信息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审核。
六、录取
(一)四川轻化工大学根据考试科目与学科类别分类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同时将以2017级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人数为基数按省教育厅核准的“专升本’指标计划下达各学院、专升本协议院校。
(二)对入伍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专科毕业生,免试录取;对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参加专升本考试专科毕业生,指标按参考人数60%单列,由四川轻化工大学统一排名录取;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参加专升本考试专科毕业生,指标按参考人数20%单列,由四川轻化工大学统一排名录取。并在四川轻化工大学学校官网首页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将相关证明材料与名单一起上报。
(三)各对口协议学校自行根据考试科目与学科类别进行分类,按照省教育厅批准的专升本总计划数,依据分类专科毕业生数分解各类专升本招生计划数,严格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制定本学校2020年专升本录取规则并予以公示,公示后报四川轻化工大学备案;各学院、各对口协议学校预录取名单报四川轻化工大学汇总审核通过,在四川轻化工大学学校官网首页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上报。
(四)根据教育厅文件精神,今年实行一次性录取,预录取名单公示后,无论何种原因,不得进行递补录取。
七、教学管理
(一)根据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20〕243 号)精神,“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三年级学习,“专升本’新生的本科学分认定为:所升入本科专业应修总学分的40%(具体由相关学院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确定),不足的学分,学生“专升本’后需办理修读手续,其学费按相应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
(二)专科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录取后由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在新学期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专升本’升学资格。为维护“专升本’工作的严肃性,凡获得“专升本’资格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必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专升本’资格。
(三)“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的学籍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修读学分数达到本科标准后准予毕业,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文规定,毕(结)业证书要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
四川轻化工大学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编辑:教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