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10-07浏览次数:1957

各班: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493号)文件精神,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的专项资金预算通知要求,依据《四川轻化工大学助学金管理与评选实施办法》,请各班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开展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

一、评选名额

学院总名额为457人。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档,一般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标准为每生2100/年,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标准为每生3300/年,特殊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标准为每生4500/年。

三、学生申请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学生自主申请,各班在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中进行评选。

四、学院评选标准

1. 原则上,参评学生2018-2019学年无挂科;新生不考虑挂科情况。

2. 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评。

3.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督促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川教函[2016]423号文件)“优先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享受范围’的要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结合我院实际,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家建档立卡学生原则上只能获得“一般困难档的助学金,即每生2100元/年。

4. 在学院建档为“特殊困难’档的学生或在当地建档立卡的学生,存在补考的可酌情考虑放宽条件参评,但获评金额最高为困难档,即每生不超过3300元/年,也可以评一般困难档的2100元/年

五、评选过程

2019年108-9日,辅导员、班主任根据要求确定助学金名单,填写《土木工程学院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分配名单表》(电子版)上报学工办。

2019年1010日,学工办第一轮评选情况酌情调整,确定最终名单在班级内部公示。

2019年1011日,公示国家助学金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2019年1011-13日,组织学生填写《2018-2019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并完成《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9-2020学年)》的线下填报。

2019年10月15日-20日,完成资助系统的线上填报审核并在线打印上交签字后的《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9-2020学年)》。

六、上交材料

10月9日下午17:00前,班主任上交《土木工程学院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分配名单表》(电子版)到学工办-李琴老师处,以班主任姓名+文件名方式命名,如张三-土木工程学院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分配名单表。

10月13日下午17:00前,班主任上报《2019-2020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电子表,以姓名+表名命名)到学工办-李琴老师处。

10月15日下午17:00前,按班级上交线下填报的《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9-2020学年)》(纸质,双面打印一份)给生活部。

10月20日下午17:00前,受助学生将在线打印的《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9-2020学年)》(纸质版,一式两份,签字)上交生活委员,生活委员交生活部负责同学。

七、评选要求

1. 各班主任、辅导员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审核并结合学生实际进行助学金名额分配。

2. 时间紧迫,请各班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上交相关材料。

3. 最终公示名单以班主任、辅导员上报的审核无误的名单为准,学生若有疑问由班主任、辅导员进行解释,学工办不负责解释。

八、注意事项

    国家助学金资助系统的填报,需要学生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线上申请后方能填写助学金的线上申请,请班主任于10月10日前完成所有贫困生的审核上报工作,学院将在10月11日前完成院级审核上报。


附件:

附件1 《土木工程学院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分配名单表》(内含2表,见OA/班主任群,班主任填写

附件2 《2019-2020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学生填写,班主任汇总上报)

附件3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公示后发各班)

附件4 《申请表审批表填写说明》(公示后发各班)

 

《土木工程学院2019-2020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xls


 

土木工程学院 学工办

2019年10月8日


附件1:《土木工程学院2019-2020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xls  (0.02M)[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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