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根据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关于调整2020年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自府发〔2019〕15号》的通知精神,后勤管理处根据工作安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决定集中收取自贡校区在校学生2019—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安排如下:
1、缴费标准: 250元/人/年。
2 待遇有效期: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3、办理流程:由生活委员统计本班学生自愿参保人员名单(格式见附件一,电子版)及《土木工程学院2019-2020年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放弃购买名单》(纸质版),各班将所有材料于2019年9月27日11:00前交生活部分管同学;参保同学在2019年10月11日前保证本人代扣学费的农行卡内费用足够,以便学校计财处统一代扣。
4、参保同学请注意:
(1)待遇享受同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自府发〔2019〕15号)。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惠及每位居民的保险政策。
(2)门诊按目前自贡市的医保政策, 1个自然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含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输液费、药事服务成本),一年内只能在相同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才能享受报销政策(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五星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流井区中医院自流井区郭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流井区第二人民医院自流井区东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学苑街社区服务)。
(3)由于各地医保政策不同,参保后中断再参保时将涉及半年观察期,学生在身份证所在地购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建议以后每年都在身份证所在地参保。
(4)2019级新生:自入学之日起60天内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的,从入学之日起享受待遇;自入学之日起60天内只预缴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的,从下一年度1月1日起享受待遇。
5、特别提示:
宜宾校区学生参保按宜宾市医保政策执行,具体参保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813-5505896。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附件一:学生参保缴费人员名单
附件二:自贡市2019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附件三:自贡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通知
附件四:《土木工程学院2019-2020年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放弃购买名单》
土木工程学院 学工办
2019年9月25日
附件4-土木工程学院2019-2020年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放弃购买名单.xlsx
附件3-自府发(2019)15号:自贡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doc
【编辑:学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