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注意事项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9-03浏览次数:706

班主任

根据今年助学工作要求的新变化,为更好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工作,请注意以下事项:

1.认定程序各要严格按《四川轻化工大学助学工作办法》(见附件)执行;根据文件精神, 杜绝“贫困演讲’或“选贫困生’等现象发生

2.不能要求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要强化班级民主评议在困难认定中的作用,坚决杜绝“一纸困难申请材料定困难学生身份’现象发生;

3.2019年开始把当地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因此要求充分运用班级民主评议、家访等有效方法,结合学生校内消费数据等方式,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各班评议小组评议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名单及认定档次,以适当方式、在班内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年级、班级、认定结果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贫困原因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

5.各班主任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填写家庭情况,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困难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6.学院建立诚信承诺不实的奖惩制度,不诚信的学生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附件:《四川轻化工大学助学工作办法19.6.24》

土木工程学院学工办

2019年9月3日

11-四川轻化工大学助学工作办法19.6.2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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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学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