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9-01浏览次数:598

根据省教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369号及我校资助中心要求,通知以下事宜:

一、规范助学贷款金额

       国家助学贷款主要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高校学生资助体系中还有国家奖助学金、新生入学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生活费补助、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等政策能够帮助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的生活费等方面的问题。因此,除特殊困难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可贷部分生活费(最高可贷满8000元)外,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当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将贷款金额限定为学费和住宿费之和。

1. 各班今年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请自查贷款金额是否符合要求,若不属于此类特殊困难群体的贫困家庭,请在我院回收助学贷款回执前尽快与贷款银行协商修改贷款金额,否则将不能通过学校审核,贷款将不能成功。

2. 各班今年若有同时办理了国家开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两个银行助学贷款的同学请放弃一个贷款,否则学校审核不通过贷款将办理不成功。

二、按时上交助学贷款回执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1.老生班级由各班生活委员收齐助学贷款回执联并填写《生源地助学贷款材料登记表》(电子档,见附件1,以班级+表名命名)’。

2.新生班级由班主任/辅导员收齐助学贷款回执联和《生源地助学贷款材料登记表》(电子档,见附件1,以班级+表名命名)’。

(二)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

1.老生班级由生活委员统一收齐贷款的二维码回执复印件,并填写“生源地助学贷款材料登记表(电子档,见附件1)’。

2.新生班级由班主任/辅导员收齐贷款回执的二维码复印件(注意标注班级、姓名、学号),并填写“生源地助学贷款材料登记表(电子档,见附件1)’。

(三)材料上交时间

1.老生班级于9月6日下午5点前将登记表(电子版,以“班级+表名’命名)和纸质材料交生活部负责同学,生活部汇总后于9月9日上午12点前交到学工办307李琴老师处。

2.新生班级于9月10日下午5点前由班主任/辅导员将登记表(电子版,以“班级+表名’命名)和纸质材料交学工办307李琴老师处。

附件:

       生源地助学贷款材料登记表

 

土木工程学院学工办

2019年9月1日

附件1:生源地助学贷款材料登记表.xls  (0.02M)[下载]

【编辑:学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