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收取自贡校区学生2017—18年度自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1-11浏览次数:158

各班:

根据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自府发〔2016〕29号)的通知精神,后勤管理处根据工作安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决定集中收取自贡校区在校学生2017—18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安排如下:

1、缴费标准:一档180元/人/年,二档360元/人/年,学生自愿选择标准。

待遇有效期:2017年9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止。

3、办理流程:由各班生活委员统计本班学生自愿参保人员名单(格式见附件一),于2017年10月18日下午16:00前报土木工程学院生活部;且参保学生在2017年10月23日前保证本人代扣学费的农行卡内费用足够,以便学校计财处统一代扣。

4、参保同学请注意:

(1)、待遇享受同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自府发〔2016〕29号)。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惠及每位居民的保险政策。

(2)、缴费标准为两档,可自愿选择,两档报销比例不同。对已经发生了住院医疗费或即将发生住院医疗费的学生,建议购买第二档。

(3)、按目前自贡市的医保政策,门诊不再现金报账,生病的学生持身份证、医保证在以下社区卫生院看病直接享受门诊报销(一档缴费1个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 二档缴费1个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但一年内只能在相同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才能享受报销政策):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五星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流井区中医院自流井区郭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流井区第二人民医院自流井区东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由于各地居民医保政策不同,参保后中断再参保时将涉及观察期,而观察期内发生的医药费不予报销。学生如果决定在学校参保,建议在校期间均在学校参保

(5)、学生在身份证所在地购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建议以后每年都在身份证所在地参保。

(6)、对学校新入学学生(含2017级研究生、本科、专科、2017年专升本),建议在身份证所在地参保,如果身份证所在地不能参保,再回学校参保。

(7)、目前医保政策坚持属地原则,存在差异,优惠政策也不一样,对大学生参保及报销不再倾斜。

5、特别提示:

从去年参保情况来看,很多学生发生了医疗费用,但是学校及身份证所在地都未购买医疗保险,导致学生未能报销医疗费用。因此今年请务必通知到每名学生,确保每位学生知晓,建议不参保的或者身份证所在地已参保的学生签字(放弃),二级学院留档。但不管是在学校参保还是在身份证所在地参保,学生只能选择一处参保。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附件一:学生参保缴费人员名单

附件三:自贡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土木工程学院学工办

2017-10-10



自府发[2016]29.doc自井居民.doc

学生交医保费名单.xls

 

 

 

 

编辑:学工办

附件1:学生交医保费名单.xls  (0.02M)[下载]
附件2:自府发[2016]29.doc自井居民.doc  (0.07M)[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