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9-15浏览次数:2436

根据财政部和教育部颁发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的专项资金预算通知要求,依据四川理工学院相关规定,请各班辅导员、班主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国家奖学金

(一)评选名额:3

(二)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评选条件:

1.2017-2018年度获得一等奖学金,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

2.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

3.综合素质加分认定时间段:20179月1日—20188月31日;

4.2016级专升本、2018级新生班级不参评。

5.学生无论家庭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评选程序:

1.9月17-18日,各班由辅导员自行组织申请;

2.9月19日,学院民主评议,推选出候选人名单并公示,公示不少于5天

3.9月20-21日,填表上交(以公示无异议名单为准);

(五)负责部门:

土木工程学院生活部(各班由生活委员负责)

(六)上交材料汇总及上交时间、地点:(以下材料均交生活部,电子版发母飞杨邮箱1476246069@qq.com

1.20189月1817:00前:

《土木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辅导员审核签字)

2.20189月2112:00前,名单公示出来以后填写上交以下表格:(表格上交前须班主任检查填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

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

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发放表》(电子)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选名额:70

(二)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选条件:

1、为2017-2018年度建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8年新建档学生不在参评范围;

2、2017-2018年度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3、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专业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7-2018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的认定,由各高校自行确定(我校认定的校级表彰奖励如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五四年度人物)。

4、综合素质加分认定时间段:20179月1日—20188月31日;

6、2016级专升本、2018级新生班级不参评。

综合评定成绩=学习成绩*50%+综合素质测评分(其中学习成绩,获得一等奖学金按100分计、获得二等奖学金按80分计、获得三等奖学金按60分计)

四、评选程序:

1、9月17-18日17点前,各班由辅导员自行组织申请;

2、9月1918点前,学院民主评议,推选出候选人名单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3、920-21日,填表上交(以公示无异议名单为准);

五、负责部门:土木工程学院生活部(各班由生活委员负责)

六、上交材料汇总及上交时间、地点:(以下材料纸质及电子版由生活委员汇总后均交生活部负责人)

1、2018年9月18日下午17点前:

《土木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申请表》(电子、纸质需辅导员审核签字)

2、2018年9月20日-9月21日上午12点前,名单公示出来以后填写上交以下表格:(表格上交前须班主任检查填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表格中各项内容须双面打印填写,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一式两份)

《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

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表》(电子)

三、注意事项:

1、生活部联系人:罗智议18828870651  肖鑫18828874603  母飞杨  15708297134

2、因时间紧迫,申请学生是否符合基本条件请各班主任或辅导员自行审核,学工办将不再审核,但一经发现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行为,直接取消该同学资格,该班不再另行补充名额。所有时间节点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过时不候。

3、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以网上公示为准,不得任意增减,如若变动,认定权归学工办。

4、上交材料由各班生活委员收齐后上交生活部,生活部不负责解释,各班有疑问直接咨询辅导员。

国奖申请相关表格.zip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相关表格.zip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相关表格.zip  (0.04M)[下载]
附件2:国奖申请相关表格.zip  (0.05M)[下载]

【编辑:学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