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学院各班:
2018-2019学年助学工作即将全面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生)建档将于下学期9月开学后开始,分为线下组织评定和线上“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报两条线进行。所有经济困难学生,经建档认定后方可享受国家、省和学校的各级各类资助项目,根据《四川理工学院助学工作办法》,经研究决定,现将线下评定流程通知如下:
一、材料准备
凡需建档的同学均需在各班辅导员处登记并提交证明材料,经辅导员老师初审,符合建档条件的可申请进行建档。
(1)新建档及补建档的学生:提交贫困证明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之一(需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一级政府或区、县政府民政局公章)、《四川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表格1)、《四川理工学院学生日常消费调查表》(表格2)、《四川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卡》(表格3)、其他最新认证的本人或家庭成员的证明材料(低保证、残疾人证、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脱贫登记证等)的复印件。
(2)续建档的学生:上学年已经建档的学生,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要继续建档的,可只提交《四川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准备建档的学生需充分利用暑假准备好相关申请、证明材料,按时上交,逾期不接受任何补交材料的申请。
二、组织评定
1.组成评议小组:以班级为单位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民主评议小组,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班干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成员为各寝室非建档学生。
2.认定要求:新生的认定主要依据《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的认定以学生在校表现为主、《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为补充,通过民主评议认定。认定初步结果需在班级内部公示无异议,确保评定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3.认定要素:由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家庭基本情况、日常消费情况、学习情况、参加社会活动等情况综合予以评定贫困等级(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及班级排名。
4.认定注意事项:
⑴经济困难学生的分档
根据学生经济困难程度,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三个档次: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
一般困难的学生、困难的学生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习费用指修读本专业学分所需要的学费和书本费、住宿费等;生活基本费用指学生衣、食、行、通信等生活所必需的基本费用。
“一般困难’和“困难’的学生应结合以下情况认定: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家庭成员中有两人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家庭成员(长期生活和居住在一起的)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父母离异造成家庭收入明显下降的;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特殊困难的学生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费用,每月能筹集到的基本生活费用在自贡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参照标准:2018年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低限的城市居民标准为500元/月、农村居民标准为310元/月)的学生。“特殊困难’的学生应符合困难学生条件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孤儿、烈士儿女、优抚低保家庭子女;父母重病或单亲,并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学生家庭所在地区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2)学生有以下行为之一,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数码相机以及其他电器)的;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以前拿过国励、国助大肆旅游、请客等高端消费的同学;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三、材料提交
评定完成后由各班辅导员向学工办提交以下材料:
1. 学生贫困证明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之一(纸质)。
2. 《土木工程学院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电子文档),若有在家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材料的学生需在备注栏进行备注“建档立卡’。
3. 《土木工程学院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文档、一份纸质文档),纸质表需分班由评议小组成员和辅导员签字,此表备注栏备注“新建/续建’。
4.以上材料由各班辅导员统一整理好后,老生班级于2018年9月17日下午5点以前交学工办李琴老师处汇总;新生班级2018年9月21日上午12点前交学工办李琴老师处汇总。
四、结果公示
经学院助学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全院范围公示3天,如师生有异议,可向学院学工办实名提出质疑,如情况属实,应作出调整。对公示无异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报学工部审查备案。
五、工作要求
相关表格请自行在网页下载,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各班应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以便及时做出调整,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一律取消贫困生资格,并收回已获得资助。
土木工程学院 学工办
2018年6月22日
土木工程学院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表格:1至3.doc
土木工程学院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xls
土木工程学院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编辑:学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