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校长特别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3-12浏览次数:130

学院各学生:

为表彰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成绩特别优异、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树立典型,引导广大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校长特别奖’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及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人数:在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学生中评定,每年评出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名。曾获得“校长特别奖’荣誉者,不再参与评选。

二、表彰奖励办法:为“校长特别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6000元。

三、提交时间:3月18日前,学生向两委会学习部提交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全身近照电子档。

四、本、专科学生评选条件

(一)评选的基本条件

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创新意识,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和社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身心健康,无处分记录,曾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中的两种或同一称号两次(含两次)以上,连续每学年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且至少获得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一次(含一次)以上,综合素质良好,在同学中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二)评选的具体条件

1.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

2.获“挑战杯’、“电子设计’、“数学建模’、“英语竞赛’等全国性竞赛国家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中文核心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一般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4.文体活动中,团体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个人获得校级一等奖。

5.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志愿服务等)获校级及以上表彰。

6.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7.曾担任班长、团支书或各学院团总支、学生会部长以上职务(含副部长)或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及其他学生处、校团委认可的学生组织负责人职务至少1年。

8.在文学、新闻、艺术创作和科技发明创新方面取得的成果达到一定数量并具有较高质量(在校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刊物(含校报)发表文学、新闻作品10篇(字数须共计10,000字)以上;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刊物(含校报)发表书法、绘画、摄影作品5幅以上;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的音乐类专业刊物上发表曲谱2首以上;科技发明创新成果方面,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校级以上(含校级)课题二项以上。以上作品署名单位应为四川理工学院。凡援引该项具体规定的,需附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相关专家的鉴定、推荐意见。专家意见应包括对刊物级别和作品真实性、创新性等质量水平的鉴定。)。

9.在以上条件以外有突出事迹、突出成绩受到校级以上奖励(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综合素质A级证书、省级优秀毕业生三项中两项及以上,以及其他校级以上奖励(由学校认定))。

符合本、专科学生评选基本条件,同时满足具体条件1至9项中的四项(含四项)以上的本、专科学生。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按照要求按时上交材料。

土木工程学院学工办

2018年3月12日

 


 

 

土木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校长特别奖’评选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3:四川理工学院“校长特别奖’申请表(本、专科学生).doc

附件4:四川理工学院“校长特别奖’认证项目表(本、专科学生).doc


附件1:附件4:四川理工学院“校长特别奖’认证项目表(本、专科学生).doc  (0.03M)[下载]
附件2:附件3:四川理工学院“校长特别奖’申请表(本、专科学生).doc  (0.02M)[下载]
附件3:土木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校长特别奖’评选工作的通知.docx  (0.02M)[下载]

【编辑:学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