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根据四川理工学院《学生手册》中《四川理工学院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理工[2017]172号,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土木工程学院2016-2017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相关细则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000元;按学生人数6%以内评定;参评人员学习成绩必须在前9%,按照综合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600元;按学生人数10%以内评定;参评人员学习成绩必须在前24%,按照综合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00元;按学生人数15%以内评定;参评人员学习成绩必须在前47%,按照综合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二、评定时间
每年9月中旬。
三、评选条件
1、评定期间无挂科,并获得本专业该学年规定的学分;
2、遵守高等学校学生守则,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学习目的明确、成绩优良,无违纪违规现象;
3、奖学金以学生学分绩点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评选依据,原则上以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为一个评选单位进行统一排名。
四、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学习成绩+素质加分
(1)学习成绩=∑(每科的考试分数*该科课程所占学分)/所修课程总学分;(其中,考查课程按等级对应相应分数计算平均成绩,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
(2)素质加分=综合素质素质测评成绩*10%,加分按照《土木工程学院综合素质加分细则》计算。
3、对于转专业同学,需在土木工程学院学习一学期(包含)以上才可参加土木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定,并且只对在土木工程学院学习期间课程成绩进行计算,其余转专业同学在以前所在学院参加评定。
4、专升本同学成绩单独计算,且当年专升本的同学不参评。
五、评定程序
1、由各班学习委员根据教学办下发的2016-2017学年成绩和公示无异议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学习成绩计算表》中进行计算,并将结果交由同学签字确认。
2、由各班学习委员于9月22日将《学习成绩计算表》电子档交学习部进行最终评定。
3、奖学金经公示无异议后,各班由学习委员于9月26日前向学习部提交《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电子档、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纸质档)。
4、各班将学生填写好的《优秀学生奖学金登记表》(纸质)于9月28日交学习部汇总后上交学工办。
六、特别提醒
1、获得奖学金的同学应准确填写本人农业银行卡号;由于使用别人卡号或填写不准确造成在奖学金发放中出现的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未填写银行卡号的,视同自愿放弃。
2、本评定细则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土木程学院学工办。
附件:
附件2_2016-2017学年四川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2.xls
土木工程学院
2017年9月18日
【编辑:科研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