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土木工程学院2016-2017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9-08浏览次数:669

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结合土木工程学院实际,即将在全院学生中开展2016-2017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

一、参评范围

土木工程学院全体在校生,2015级专升本、2017级新生本学年不参加测评。

二、综合素质测评程序

1、测评内容为2016-2017学年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素质等状况。加分项详见“土木工程学院综合素质加分细则(2017)’及“土木工程学院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解释说明(2017)’。

2、测评采用学生自评申报、班考评小组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班考评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书为副组长,其他班委为成员(或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一般不少于5人)。

3、学生对照考评内容及指标体系,就评估项目进行申报,逐项为自己打分,填写班级《土木工程学院综合素质测评表》,并本人签字。班长、辅导员(班主任)对学生提供的加分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并签字后,向班级学生公布,允许同学在两天内提出异议,辅导(班主任)与应作出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4、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经各班审定后报学工办备案、存档,用作有关评优评奖依据。

5、各班在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中,应加强对测评办法和测评细则的宣传,并采取措施保证测评质量,确保公开、公正、公平与实效,凡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并取消一切评优评奖资格。

三、材料提交

各班在完成综合素质测评之后,请辅导员(班主任)于2017920日下午5点之前向土木工程学院学工办赵苑迪老师提交以下材料:

 “土木工程学院综合素质测评表’,一份纸质(需学生本人、班长、辅导员(班主任)签字);一份电子档。

附件:综合素质测评细则及相关表格2017综合素质测评.zip



土木工程学院学工办

2017年9月8日

附件1:2017综合素质测评.zip  (0.09M)[下载]

【编辑:学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