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学院2017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流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9-08浏览次数:1089

土木学院各班:

2017-2018学年助学工作即将全面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生)建档现已开始,所有经济困难学生,经建档认定后方可享受国家、省和学校的各级各类资助项目,经研究决定,评定流程如下:

1.凡需建档的同学均需在各班辅导员处登记,经辅导员老师初审,符合建档条件的可申请进行建档。

(1)新建档学生:提交贫困证明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之一( 需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一级政府或区、县政府民政局公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续建档学生: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由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家庭基本情况、日常消费情况、学习情况、参加社会活动等情况综合予以评定贫困等级(特困、困难、一般困难)及班级排名,并确保评定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3.评定完成后各辅导员需向学工办提交以下材料:

a. 学生贫困证明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之一(纸质)

b. 土木工程学院2017年贫困生基本情况登记表(电子文档)

c. 土木工程学院2017年贫困生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文档、一份纸质文档),纸质表需分班有评议小组成员和辅导员签字。

4.以上材料由各班辅导员统一整理好后于2017年9月25日下午5点以前交学工办李琴老师处汇总。

5.公示

经学院助学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全院范围公示3天,如师生有异议,可向学院学工办提出质疑,如情况属实,应作出调整。对公式无异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报学工部审查备案。

 

注:经济困难学生分档

根据学生经济困难程度,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三个档次: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

一般困难的学生、困难的学生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费用。

“一般困难’和“困难’的学生应结合以下情况认定: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家庭成员中有两人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父母离异造成家庭收入明显下降的;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特殊困难的学生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费用,每月能筹集到的基本生活费用在自贡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学生。“特殊困难’的学生应符合困难学生条件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孤儿、烈士儿女、优抚低保家庭子女;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建议班级参照标准为:手机、计算机以及其他电器总额超过5000元的);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以前拿过国励、国助大肆旅游、请客等高端消费的同学;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相关表格请自行在网页下载,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各班应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以便及时做出调整,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一律取消贫困生资格,并收回已获得资助。

 

附件: 贫困建档各类表格2017贫困建档.zip

 

土木工程学院

2017年9月8日

附件1:2017贫困建档.zip  (0.10M)[下载]

【编辑:学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