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销2017年学生门诊医疗费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26浏览次数:165

各二级学院:

    根据自贡市人民政府【2016】29号文件《关于印发自贡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参加了自贡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享受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和一般诊疗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档缴费1个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 二档缴费1个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2016—2017学年度学生门诊医疗费实行集中报账,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人员及范围:参加2016—2017学年度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学,在自贡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门诊检查费、药费、治疗费

二、报账时间、地点

汇东校区:2017年5月31-6月9日(周末除外)汇东行政办公楼410(后勤管理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室)

营盘校区: 2017年5月31-6月9日(周末除外)营盘校区卫生所(营盘校区教育超市二楼)

黄岭校区: 2017年6月1日(星期四)6月2日(星期五)两天,黄岭校区卫生所一楼。

三、注意事项:报账时请带好医保证、门诊费发票、门诊处方及本人农业银行卡原件等相关资料。

四、请各二级学院务必通知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销事宜,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后勤管理处           

                             2017年5月25日

 

【编辑:学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