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交流生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18浏览次数:122

根据《四川理工学院交流生制度实施细则》,经学校研究,现将2017年交流生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换学校、交换专业与交流学生人数

2017年派出交流生的专业与人数如下表:

交流专业

交  流 学  校

华东理工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河北科技大学

青岛科技大学

土木工程

 

4(5800)

 

 

 

注:到南京工业大学的交流学生在接收学校缴纳学费,标准为接收学校同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括号内数字)。

二、交流生选拔与派遣

1、请土木工程专业2015级各班辅导员根据《四川理工学院交流生制度实施细则》,面向土木工程专业2015级学生宣传动员。

22017年5月23日前,土木工程专业2015级学生向土木工程学院教学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交流生申请表》。《交流生申请表》交给教学办第三实验楼2-307王东老师处。

32017年5月27日前,土木工程学院审核学生报名资格,组织选拔交流生,予以公示,并将拟录取的交流生名单(需填写交流学校、专业)与填写好审批意见的《交流生申请表》交教务处。

42017年6月9日前,教务处学院报送的拟录取的交流生名单进行审核后确定推荐人选,予以公示,并由学校向对方学校推荐,征求对方学校意见。

52017年6月20日前,教务处公布正式录取的交流生。交流生填写《交流生考核表》中的相关内容,并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

62017年9月前,交流生按交流学校规定的时间到交流学校报到学习。

 

土木工程学院教学办  

2017年5月18日

【编辑:教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