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理工学院交流生制度实施细则》,经学校研究,现将2017年交流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换学校、交换专业与交流学生人数
2017年派出交流生的专业与人数如下表:
交流专业 | 交 流 学 校 | ||||
华东理工大学 | 南京工业大学 | 武汉工程大学 | 河北科技大学 | 青岛科技大学 | |
土木工程 |
| 4(5800) |
|
|
|
注:到南京工业大学的交流学生在接收学校缴纳学费,标准为接收学校同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括号内数字)。
二、交流生选拔与派遣
1、请土木工程专业2015级各班辅导员根据《四川理工学院交流生制度实施细则》,面向土木工程专业2015级学生宣传动员。
2、2017年5月23日前,土木工程专业2015级学生向土木工程学院教学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交流生申请表》。《交流生申请表》交给教学办第三实验楼2-307王东老师处。
3、2017年5月27日前,土木工程学院审核学生报名资格,组织选拔交流生,予以公示,并将拟录取的交流生名单(需填写交流学校、专业)与填写好审批意见的《交流生申请表》交教务处。
4、2017年6月9日前,教务处学院报送的拟录取的交流生名单进行审核后确定推荐人选,予以公示,并由学校向对方学校推荐,征求对方学校意见。
5、2017年6月20日前,教务处公布正式录取的交流生。交流生填写《交流生考核表》中的相关内容,并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
6、2017年9月前,交流生按交流学校规定的时间到交流学校报到学习。
土木工程学院教学办
2017年5月18日
【编辑:教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