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生病假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3-30浏览次数:55

各班: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学校卫生工作条列》文件精神,为保护学生的健康安全,监测学生身体健康状况,预防传染病流行,加强疾病管理,落实传染病防治的“四早’原则,须加强学生因病请假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学生身体健康。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各班设预防保健信息员。为及时了解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加强预防保健知识宣传,各班级以班为单位设预防保健信息员(由各班生活委员兼任)。

二、    学生请病假须进行认定。学生患结核病等传染病须请假或休学,由市结防所开具的疾病证明。其他疾病需住院请假的,须出具当地核准的定点医疗机构的疾病证明;因病休(复)学按照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三、    学生请病假或休学实行报告登记制度。凡学生请住院病假或休学,凭病情认定材料,到辅导员按学校请假规定请假,并在学院学工办(建工楼316)毕超处登记备案,并将材料交患者所在班级预防保健信息员,由信息员向所在校区医疗机构报告(行政楼410),并做好记录。各校区医疗机构接到报告后,及时跟踪管理。确诊为传染病的患者,按规范进行传染病管理。

四、    学生复学实行备案制。学生病愈复学,须到各校区医疗机构登记备案。其中汇东校区学生复学由后勤管理处卫生科登记备案。

      请各辅导员高度重视学生病假管理工作,及时通知学生,认真落实信息员,明确工作职责。各部门密切合作,共同维护学生身体健康。

 

土木工程学院

2017.3.30


【编辑:学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