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五四’系列评优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3-17浏览次数:1327

各团支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表彰先进,鼓舞和激励广大团员青年以“理工发展·我的责任’为主题,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增强基层团组织的主动性、创造性,发挥共青团组织在学校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在2017年“五四’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先进个人,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主题

理工发展·我的责任

二、评选范围

全体在校团员学生(含保留团籍的党员学生、研究生)。

注:团章规定,共青团员加入共产党后仍保留团籍,年满28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的,就不再保留团籍。

三、评选奖项

“五四’之星(包括“五四’创新创业之星、“五四’艺术之星、“五四’百炼之星、“五四’自强之星、“五四’团学干部之星)、“五四’年度人物、优秀大学生志愿者。

四、评选条件

先进个人奖

1、“五四’之星:具体分为“五四’创新创业之星、“五四’艺术之星、“五四’百炼之星、“五四’自强之星、“五四’团学干部之星5个类别,所有类别均应符合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要理论,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上一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应在班级排名前50%、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前50%

3)对于确实在学术创新、文体活动、道德与精神文明表现以及社会与工作实践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并在同学当中产生了积极影响的青年学生,在评审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放宽以上评选条件进入评选;

4)主要考察2016年度综合表现情况;

5)各学院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具体单项条件如下:

【“五四’创新创业之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级及以上“挑战杯’、“创青春’等创新创业类学科竞赛奖项(须为政府行为组织的官方赛事);

2)已创办企业,被省级及以上媒体报道并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个人;

3)以前三完成人身份申报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并获得通过。

【“五四’艺术之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省级及以上重大文艺活动(须为政府行为组织的官方赛事)、赛事中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赢得声誉;

2)校大学生艺术团骨干成员,带动身边同学积极参与艺术活动,积极参与各项校级文化艺术演出活动;

3)艺术分团骨干成员,一年内参与过3次及以上校级文化艺术演出活动,积极参与学校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五四’百炼之星】热爱运动,勤于锻炼,平均每日参加体育活动不少于半小时,带头参加“走下网络、走出寝室、走向操场’“三走’群众体育锻炼活动,个人的相关事迹在我校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推介者优先考虑,除此之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省级及以上重大体育活动(须为政府行为组织)、赛事中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赢得声誉;

2)积极参加各类体育赛事,在校运动会、各类球赛中获得团体冠军或个人亚军以上荣誉者。

【“五四’自强之星】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成才意识强烈,身处逆境而不屈,面对困难而不挠,意志坚强;

3)上一学期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0%,无不及格课程,或在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某个方面有突出成绩;

4)热爱生活,乐观向上,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5)关心社会,关爱他人,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五四’团学干部之星】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品行端正,能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在各级学生组织中担任骨干学生干部;

3)曾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校级荣誉称号。

注:各学院申报时校团委将按照“五四’之星5个类别分别按照相关奖项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勾选(但应保证各申报类别人数均衡),校团委根据申报情况进行二次评审,原则上“五四’之星5个类别表彰人数基本平衡。

2、“五四’年度人物(5-10名)

评选年度为2016年度,校团委综合以上各类别推选情况,确定进入“五四’年度人物评选环节的候选人,结合候选人综合素质、网络投票、综合评审等环节,评选出5-10名综合素质最高,且最具代表性的学生,作为校“五四’年度人物进行表彰。

3、优秀大学生志愿者

1)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2)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争做向上向善好青年,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学校、社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

3)原则上参加过校内“双选会’、“运动会’、“毕业典礼’、“美术招生考试’等大型志愿服务活动;

4)成为注册团员志愿者,正式参加青年志愿服务一年及以上(以“志愿四川’志愿者注册时间为准);

5)在组织或参与活动过程中,无安全事故及影响队伍荣誉事件发生;

6)主要考察2016年度的综合表现情况;

7)各学院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五、评选程序和时间

1、评审时间进程:

1322日下午6:00

申请者根据具体要求和自身条件可申报一类,不能同时申请两类及以上,填写申报表(见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上报土木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副书记魏志斌处(电话:18381315821)。团总支根据申报情况评选出初步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团委。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接受申报。

2325日至420日,校团委根据各团总支和相关学生组织的申报情况,结合网络投票等方式综合组织评审;

3420日至425日,公示;

4)五四期间,召开2016年“五四’表彰大会。

2、校级学生组织相关评审工作由校团委组织实施,择优评选。

六、评选要求

1、各级团组织要从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及切实提升青年师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和科学文化水平的高度,积极争取各学院党政对于评优工作的支持和指导,鼓舞和激励优秀团员大学生以我校的发展为己责,在广大团员同学中起到带头模范作用。

2、推荐申报至校团委之前,必须在学院进行公示。评审中,必须遵守“先申报,后评审’的原则。

3、各学院要严格把握时间进度,按时申报,以团总支为单位将评选汇总表上报校团委,提交材料包括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学生申请登记表留存二级学院团总支存档。

 

附件:

1.二级学院“五四’之星名额分配表

2.二级学院优秀大学生志愿者名额分配表

3.四川理工学院“五四’红旗团总支申报表

4.四川理工学院“五四’之星申报表

5.四川理工学院“优秀大学生志愿者’申报表

6.四川理工学院“五四’先进个人申报情况汇总表

 

 

 

 

土木工程学院团总支

2017317



附件1

 二级学院“五四’之星名额分配表

学院(部门)名称

推荐

名额

学院(部门)名称

推荐

名额

数学与统计学院

5

法学院

5

计算机学院

7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

9

外语学院

5

机械工程学院

13

人文学院

3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4

美术学院

8

化学工程学院

7

音乐学院

3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5

体育学院

4

生物工程学院

10

黄岭学院

26

土木工程学院

11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5

管理学院

15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

2

经济学院

6



注:1、各学院名额分配参考学生人数、学生社团数量等情况进行分配;

    2、校级学生组织评选名额由学校团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附件2

 二级学院优秀大学生志愿者名额分配表

学院(部门)名称

推荐

名额

学院(部门)名称

推荐

名额

数学与统计学院

3

法学院

3

计算机学院

5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

6

外语学院

3

机械工程学院

9

人文学院

1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

美术学院

6

化学工程学院

4

音乐学院

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3

体育学院

2

生物工程学院

6

黄岭学院

4

土木工程学院

7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3

管理学院

10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

2

经济学院

4



注:1、各学院名额分配参考学生人数等情况进行分配;

        2、校级学生组织评选名额由学校团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附件3、4、5下载2017年“五四’报名表.docx



附件1:2017年“五四’报名表.docx  (0.03M)[下载]

【编辑:学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