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参加自贡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2-28浏览次数:74

各班:

根据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自府发〔2016〕29号)的通知精神,缴费档变为150元/年和350元/年两个档次。鉴于此,学校自2016年9月开始将不再集中从学费中代扣医疗保险费用,而由学生自行选择档次后办理。

学校后勤管理处根据工作安排,已集中收取在校学生2016—17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经与医保局协商,决定再次对学生集中收取2016—2017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通知如下:

1医保待遇有效期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止,次年如续保需续交保险费。

2、对在寒假期间已发生了住院医疗费又未购买医疗保险的学生,经与医保局协商后,本次补充办理后可报销。

3、需参保的学生请于2017年3月8日(下周三)下午6点前持农行卡到学校计财处汇南校区行政楼217办公室现场缴费,持缴费发票到后勤处汇南行政楼410办公室现场登记。过期不再办理参保。

特此通知!

 

土木学院学工办

2017-2-28


【编辑:学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