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川教函〔2020〕622号)、《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川轻化〔2020〕1号)、《四川轻化工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川轻化〔2023〕54号)有关规定,根据校学生处要求,现将 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四川省优秀毕业生
(一)评选比例:
省级:全院毕业生总人数的3% (全院18名)
(二)评选条件: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4、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6、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1)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须每学年须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再以综合评定成绩的高低排序进行全年级通评(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专升本的同学加分计算以在四川轻化工大学学习期间的情况作为评定依据)。
综合评定成绩=学习成绩总平均分*50%+综合素质测评总平均分*50%
(计算原则:1、学习分的计算为:一等奖学金每次100分;二等奖学金每次80分;三等奖学金每次60分;学习分取在四川轻化工大学就读期间每年的平均分;
2、综合素质加分取在四川轻化工大学就读期间每年的平均分;)
(2)根据学校、学院相关评优评奖制度,并结合申报人员在校期间现实表现情况,组织召开专题评审会议进行评议,确定拟推报人选。
(三)评选程序:
1、11月1日-11月4日,省级优秀毕业生由学生自愿申请,并填写《2025届土木工程学院省级优秀毕业生申请汇总表》;
2、11月5日-11月6日,学院民主评议,推选出省级优秀毕业生;
3、11月7日-11月13日,名单公示;
4、11月14--15日,填表上交。
(四)负责部门:土木工程学院学习部
(五)上交材料汇总及上交时间:(以下材料均交学习部,电子版发 481933237@qq.com)
1、2024年11月4日下午5:00前提交:
《2024届土木工程学院省级优秀毕业生申请汇总表》(以班为单位提交电子版、纸质版需辅导员签字)
2、2024年11月15日下午5:00前提交:(纸质一份)(填写人员以公示名单为准,表格上交前须班主任检查填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附件:附件2:四川省普通高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附件3:四川省普通高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docx
附件:附件4:省优毕业生推荐表填表说明.docx
附件:2025届土木工程学院省级优秀毕业生申请汇总表.xlsx
注意:附件3严格按照附件4 填表说明要求填写!
附件1:2025届土木工程学院省级优秀毕业生申请汇总表.xlsx (0.01M)
[下载] 附件3:附件4:省优毕业生推荐表填表说明.docx (0.02M)
[下载] 附件4:附件3:四川省普通高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docx (0.01M)
[下载] 附件5:附件2:四川省普通高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xlsx (0.0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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