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5-01-08浏览次数:2268

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川 教函〔2020622 号)、《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定 办法》(川轻化〔2019141 号)有关规定,现将 2021 届优秀毕 业生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四川省优秀毕业生

(一)评选比例:(四舍五入)

省级:全院毕业生总人数的3% (全院15名)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2、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法规,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3、作风正派,品行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

4、学习努力,成绩优秀。

1)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须每学年须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再以综合评定成绩的高低排序进行全院通评(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专升本的同学加分计算以在四川轻化工大学学习期间的情况作为评定依据)。

综合评定成绩=学习成绩平均分*60%+综合素质测评平均分*40%(详见《土木工程学院省级优秀毕业生申请汇总表》上计算原则)

(三)评选程序:

138-311日,省级优秀毕业生由学生自愿申请,并填写《土木工程学院省级优秀毕业生申请汇总表》;

2312日,学院民主评议,推选出省级优秀毕业生;

3313-15日,名单公示;

4316--17日,填表上交。

(四)负责部门:土木工程学院学习部

(五)上交材料汇总及上交时间:(以下材料均交学习部陈祉君,电子版发1317940926@qq.com 电话:19949967870

12021311日下午500前:

土木工程学院省级优秀毕业生申请汇总表》(电子、纸质)(纸质需辅导员审核签字)

22021317日下午500前:(填写人员以公示名单为准,表格上交前须班主任检查填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附件 2-《四川省普通高校 2021 届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

附件 3-《四川省普通高校 2021 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纸质一份)

注意按照附件 4 填表说明要求填写。

 

二、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毕业生

(一)评选比例:(四舍五入)

校级:班级毕业生总人数的20%(各班名额附后)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2、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法规,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3、作风正派,品行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

4、学习努力,成绩优秀。

(1)校级优秀毕业生:学生在校期间须获得校级荣誉称号一次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一次以上(含一次),或省级荣誉称号一次及以上,专升本同学升本以前的获奖情况可作为参评基本条件进行认定。

(2)无重修记录,挂科数不超过2门(包括2门),可以补考。可以用校级荣誉或奖学金证书抵消挂科数量,抵消的证书不能再次作为评优的依据。

 

注: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可重复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程序:

1、5月20日-5月23日,各班由辅导员在符合条件的人选中,自行组织公开评议,推选校级优秀毕业生;

2、5月24日-26日,名单公示;

3、5月27--5月28日,填表上交。

(四)负责部门:土木工程学院学习部(各班由学习委员负责)

(五)上交材料汇总及上交时间:(以下材料均交学习部陈祉君

1、2021年5月23日下午5:00前:

《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学院汇总表》(电子、纸质)(纸质需辅导员审核签字)

2、2021年5月28日下午5:00前:(填写人员以公示名单为准,表格上交前须班主任检查填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附件 5-《四川轻化工大学 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电子档、纸质档)

附件 6-《四川轻化工大学 2021 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纸质档、一式一份)

 

补充:

(1)各毕业班校优名额:

 

班级

名额

17土木1

5

17土木2

5

17土木3

5

17土木4

6

17土木卓越

6

17土木5(专升本)

0

17工造1

7

17工造2

7

17工造3

7

17工造4

6

17工造5(专升本)

5

17工造6(专升本)

5

17工造7(专升本)

5

17给排水1

6

17给排水2

7

17给排水3

6

17给排水4(专升本)

18建工专

6

18工造专

6

 

附件.rar

 

土木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1.3.8

 


编辑: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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