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学院关于学生“瑞云助学金’、“省十一建司助学金’的评定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3-21浏览次数:2122

一、总则:

本着奖优、济困、扶掖后学的精神,为人才工程培养和造就优秀人才,发扬团结互助精神,特设立“瑞云助学金’、“省十一建司助学金’,资助我院品学兼优和家庭贫困的在校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二、奖学范围、名额及标准:

本奖学金受奖对象为土木工程学院全体在校学生。

序号

项目

名额

金额

1

学生“瑞云学金’

10

每生每年1500元

2

“省十一建司助学金“

10

每生每年1500元

三、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志愿四川时长作为参评条件择优评选。

7.学生志愿

(二)申请人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8.原则上国家助学金与此项助学金不兼得。

四、评定程序

(1)学生向生活部治保部提交助学金评选所需要的有关材料。

(2)学生“助学金’评选,由学生自主申请,学院助学工作组在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中进行评选。

(3)对助学金初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委审批。

五、上交材料

9月23日下午5:00前,生活委员收齐以下材料上交给生活治保部吴娜,联系方式:17736898052。

24日上午12点前将材料交到学工办-白宇老师处。

上交:

1.附件1《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双面打印一份)给生活部。

六、附则

本办法由土木工程学院党委负责解释,从2022年9月开始实施。

申请表.doc


土木工程学院

2022年9月21日


编辑:学工办

附件1:申请表.doc  (0.04M)[下载]
附件2:申请表.doc  (0.04M)[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