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经本人申请,土木工程学院党委会讨论通过,
同意22级研究生张扬、23级研究生周林森聘任到科研助理岗位,特此公示。
如有异议请实名向土木工程学院纪委办公室反映。地址:第三实验楼2—314,电话:0813-5505878
公示期三个工作日,自2023年9月19日起至2023年9月22日止
编辑:教学办
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经本人申请,土木工程学院党委会讨论通过,
同意22级研究生张扬、23级研究生周林森聘任到科研助理岗位,特此公示。
如有异议请实名向土木工程学院纪委办公室反映。地址:第三实验楼2—314,电话:0813-5505878
公示期三个工作日,自2023年9月19日起至2023年9月22日止
编辑:教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