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本着奖优、济困、扶掖后学的精神,为人才工程培养和造就优秀人才,发扬团结互助精神,特设立“瑞云助学金’资助我院品学兼优和家庭贫困的在校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二、奖学范围、名额及标准:
本奖学金受奖对象为土木工程学院全体在校学生。
序号 | 项目 | 名额 |
1 | 学生“瑞云助学金’ | 10名 |
三、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志愿四川时长作为参评条件择优评选。
7.学生志愿
(二)申请人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8.原则上国家助学金与此项助学金不兼得。
四、评定程序
(1)学生向生活部治保部提交助学金评选所需要的有关材料。
(2)学生“助学金’评选,由学生自主申请,学院助学工作组在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中进行评选。
(3)对助学金初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委审批。
五、上交材料
10月9日下午5:00前,生活委员收齐以下材料上交给生活治保部何羽彤
10日上午12点前将材料交到学工办-王越老师处。
上交:
1.附件1《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双面打印一份)给生活部。
六、附则
本办法由土木工程学院党委负责解释,从2023年10月开始实施。
【编辑:学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