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本着奖优、济困、扶掖后学的精神,为人才工程培养和造就优秀人才,发扬团结互助精神,特设立“瑞云奖学金’、“省十一建奖学金“,资助我院品学兼优或家庭贫困的在校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二、奖学范围、名额及标准:
本奖学金受奖对象为土木工程学院全体本、专科学生。
序号 | 项目 | 名额 |
1 | 学生“瑞云奖学金’ | 10 |
三、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守则,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学习目的明确、成绩优良,无违纪违规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评定期间无挂科,并获得本专业该学年规定的学分;
5. 或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在某一领域做出突出贡献;
6. 奖学金以学生学分绩点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评选依据。
(二)本次参评同学必须满足上学年青年大学习参学率100%;
(三)参评同学志愿四川时长不低于20小时。
四、评定程序
1.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学习成绩*70%+素质加分*30%
A学习成绩=∑(每科的考试分数*该科课程所占学分)/所修课程总学分;(其中,考查课程按等级对应相应分数计算平均成绩,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
B素质加分=综合素质素质测评成绩,加分按照《土木工程学院综合素质加分细则》计算。
(2)对于转专业同学,需在土木工程学院学习一学期(包含)以上才可参加土木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定,并且只对在土木工程学院学习期间课程成绩进行计算,其余转专业同学在以前所在学院参加评定。
(3)专升本同学成绩单独计算,且当年专升本的同学不参评。
2.评定程序
(1)学生向学习部提交奖学金评选所需要的有关材料。
(2)学生“奖学金’评选,由学生自主申请,学院助学工作组在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中进行评选。
(3)获助学金初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委审批。
五、上交材料及时间
附件1《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档及纸质档,纸质档需双面打印)
10月8日晚20:00前,生活委员收齐以下材料交至生活部何羽彤处。
9日上午12点前生活部将材料交至学工办王越老师处。
六、附则
本办法由土木工程学院党委负责解释,从2023年10月开始实施。
土木工程学院
2023年10月7日
【编辑:学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