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纵向科研经费自查自纠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9-26浏览次数:156

学校各部门: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川委[2017]2号文件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和《校长办公会议决事项通知([2017]94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推进科研项目的校院两级管理,强化项目负责人制,规范科研行为,确保经费合规使用,现就开展纵向科研经费自查自纠事项通知如下:

1、期限:2017927-20171026日;

2、项目范围:自2015年以来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

3、政策依据:学校资金资助的项目(包括校级项目、校内重点科研平台项目、校级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项目和纵向项目配套费(国家级项目配套经费除外))一律不允许预算和开支劳务费;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在2017823日后一律不准向项目组成员开支劳务费(研究生除外)。

4、自查自纠方式:项目负责人可以通过个人财务账号在学校计财处网站综合查询系统(http://61.139.105.105:8008/u8qx/Tindex.jsp)查询个人科研项目经费的开支情况。凡是违规开支了劳务费的,请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计财处退回相关费用。

凡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自查自纠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从轻或不追究负责人责任。若逾期未进行自查自纠的,一切后果由负责人自负。

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部署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_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川委办2017_2号文件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pdf

四川理工学院校长报告会议决事项的通知[2017]第94号.jpg

关于开展纵向科研经费自查自纠事项的通知.docx

 

科技处 社科处 计财处

2017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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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科研秘书】